记者从提交本次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的《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草案修改稿)》中了解到,为了便于与相关规定衔接,预算超收追加支出应于10月20日之前,提请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