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福建省“十一五”规划《纲要》中期评估工作座谈会上获悉,为加强对“十一五”规划实施的跟踪分析,进一步贯彻落实福建省第八次党代会和福建省委八届三次全会的部署,加快建设"两个先行区",推动海峡西岸经济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顺利完成“十一五”规划《纲要》提出的目标和任务,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日前下发《关于开展“十一五”规划中期评估工作的通知》,全面启动“十一五”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工作。
据了解,福建省“十一五”规划中期评估的范围和重点主要侧重四个方面内容:对发展目标的实现程度进行评估,对主要任务、重大项目、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评估,对规划主要目标任务进行预测,提出进一步推动《纲要》实施的对策建议。
评估发展目标的实现程度,主要是对《福建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简称《纲要》)确定的28个主要规划指标(包括21个预期性指标和7个约束性指标)进展情况进行分析评价,包括指标实现的进度、完成五年目标的趋势判断等。其中,对国家下发给福建省的单位GDP综合能耗、主要污染排放总量和耕地保有量3个约束性指标进行重点分析。
评估主要任务、重大项目、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主要是包括:一是对《纲要》提出的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建设现代化基础设施、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加快科教和社会事业发展、加快改革开放、促进海峡两岸交流与合作、促进社会和谐平安等重点任务的实施情况进行分析评价;二是对列入《纲要》中的重大项目是否如期开工、进展程度、资金到位情况等进行分析评价;三是对《纲要》提出的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及原因等进行分析评价。
对规划主要目标任务进行预测,主要是对《纲要》提出的主要目标任务到2010年实现情况作出基本判断。同时,《通知》还要求根据规划实施进展情况及国内外发展环境的变化,提出进一步推动规划实施的对策建议,包括是否需要对规划的相关内容进行调整和修订等。
据了解,评估工作由福建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组织。各有关部门围绕《纲要》内容,按所设十七个专题组织开展调研活动,省重点专项规划进行中期评估由编制单位各自负责,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要对本地区编制的《纲要》的实施情况进行同步评估。为提高评估工作质量,创新评估工作方法,本次评估还将委托国内相关研究机构展开第三方评估和组织问卷调查。此次评估工作将于8月完成,并由省政府上报福建省人大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