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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福建省工商局出台多项举措培育商标品牌

来自:上海福建人 作者:上海要闻 访问量:1155

近日,福建省工商局出台关于贯彻落实福建省委、省政府实施品牌带动的意见,支持企业以驰名商标专用权、著名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以驰名商标专用权、著名商标专用权作为非货币出资;从创品牌、用品牌和护品牌着手,培育福建省商标品牌。

重点培育商标品牌。在目前77件国家工商总局认定的驰名商标的基础上,力争到2010年底总数达100件以上;省著名商标合理、稳定增长,到2010年底达2000件以上。

创品牌是为了更好地发挥品牌带动效应。意见要求,发挥驰名商标、著名商标品牌带动效应。支持驰名商标、著名商标品牌企业、省市政府确定的重点工业企业设立集团,设立研发中心;支持省著名商标权利人在认定的商品或者服务,商品包装、装潢等业务活动中使用“福建省著名商标”的字样或标志;支持省著名商标申请冠用“福建”字样的企业名称。发挥区域品牌带动效应,创建区域性的集体品牌,积极注册集体商标,形成“区域品牌+企业品牌”互促互动格局,打造专业品牌基地。引导中小企业与龙头企业通过定牌加工、商标许可使用等形式加强分工协作,拓展延伸以驰名商标、著名商标为核心的产业链,形成规模效应,推动区域经济发展。指导条件成熟的地理标志商标争创著名商标、驰名商标。发挥出口自主商标品牌带动效应;引导驰名商标、著名商标企业,以及外贸出口龙头企业实施“商品出口、商标先行”策略。扶持知名字号企业发展壮大。

加强对商标侵权假冒行为的整治。以驰名商标、著名商标专用权的保护为重点,加强对定牌加工、商标印制、商品批发零售市场、专营专卖、展销会等重点环节的监管;适时组织开展对鞋服类、食品类商标侵权假冒行为的专项整治行动;深入开展打击“傍名牌”不正当竞争行为。加强涉台商标保护,大力支持台资企业申请加急审理商标确权事宜。

意见强调,福建全省工商系统要积极支持各类品牌通过商标注册取得法律保护,通过争创驰(著)名商标取得强力法律保障,服务福建省各类品牌更好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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