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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将实行农民工工资“有诉必查”制

来自:上海福建人 作者:上海要闻 访问量:1191

省内各建筑工程项目,一旦发现有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投诉,劳动和建设部门将及时查处,严肃处理欠薪企业,并在第一时间反馈给被欠薪的农民工。福建省建设厅5日发出《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突发事件防范工作的紧急通知》,明确福建全省将实行农民工工资“有诉必查”制。

省建设厅要求各地严格落实举报投诉制度,完善本地区的举报投诉处理网络,配合劳动保障部门做好农民工工资投诉处理工作,做到“有诉必查”。各地对收到的举报投诉案件,必须及时、妥善处理,做到件件有结果、件件有反馈,把问题解决在基层。

即日起,建设单位对在建工程必须按合同约定按时拨付工程进度款,已竣工尚未结算的工程要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竣工结算审查,并及时拨付工程款。其中,工程竣工结算报告明确的竣工结算金额在500万元以下的审查期限为20天;5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审查期限为30天;2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审查期限为 45天;5000万元以上的审查期限为60天。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审查后,工程款必须拨付到位,并及时发放农民工工资。省建设厅要求,施工总承包企业要提前采取措施多渠道筹措资金,确保分包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及时足额发放,任何企业不得以被拖欠工程为理由拖欠农民工工资。对不按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的企业,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向社会通报。另外,福建省还将坚决遏止“不法讨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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