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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统计资料拒报虚报瞒报将受严处

来自:上海福建人 作者:上海要闻 访问量:1197

为保证源头统计数据质量,省政府日前下发《福建福建省企业统计工作规范化管理办法》,要求企业必须依照规定报送统计资料,虚报、瞒报、伪造、篡改、拒报、迟报统计资料将依法追究责任,并给予通报。

《办法》要求,大中型企业应设置综合统计机构,配备专职统计人员,并指定统计负责人;小型企业应配备专职或兼职统计人员,并指定统计负责人。企业统计人员应当具备统计从业资格,持有统计从业资格证书。企业应在规定时间内领取统计报表,采用网上直报方式上报统计资料。

新上或新增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资质以上建筑业企业和房地产开发企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餐饮业企业和星级住宿企业,在投产或达到规模时应于次月主动向当地统计机构申报纳入定期报表统计范围。

《办法》同时规定,企业统计人员有权抵制未经政府综合统计部门批准(备案)的各种非法调查。有权要求政府统计部门为企业上报的各类统计资料保密,有权抵制各种强令或者授意篡改统计资料、编造虚假数据的行为。

据悉,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应组织对企业统计工作规范化进行检查、考核,连续两年考核合格的企业,授予统计诚信企业称号,并对优秀企业统计人员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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