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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不得低于公务员

来自:上海福建人 作者:上海要闻 访问量:1146

高校教师岗位将细分13级

今后,福建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同时,在艰苦边远贫困地区工作的教师将享有地区津贴和特殊岗位补贴。 近日,省人事厅、财政厅、教育厅联合转发人事部、财政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工资待遇保障工作的通知》。

通知要求,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兑现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的基本工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和特殊岗位津贴补贴;要结合人员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的实施,对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按确定的岗位等级执行相应的岗位工资标准,实现基本工资整体入轨。加强对教师工资经费的监管,严禁挪用挤占教师工资资金,确保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工资按时足额发放。

通知强调,省级财政要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加大对财力薄弱地区的转移支付力度,确保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特别是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工资所需资金落实到位。

另从省教育厅获悉,今后,高校教师的岗位将细分为13个等级。划分方式为,教授岗位分一至七级,其中正教授岗位包括一至四级,副教授岗位包括五至七级;中级岗位分3个等级,即八至十级;初级岗位分3个等级,即十一至十三级。按照规定,一级教授基本上只有院士才能达到相关的评定标准,而文科基本上没有一级教授。目前,省内各高校已在研究、制定评级定岗办法,预计10月份前出台具体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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