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福建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福建省发展改革委《关于2008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意见》提出,2008年福建省主要在10个重点领域和39个关键环节上深化经济体制改革。
这10个重点领域分别是:推进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提升民营经济发展水平、推进农村综合改革、推进财税金融体制改革、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推进现代市场体系建设、推进节能减排和资源节约利用的体制机制创新、推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体制机制创新、推进涉外经济体制改革、推进社会领域改革。
《意见》强调,要按照中央和福建省委的部署,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更大的力度推动改革,为推进海西又好又快发展,加快两个先行区建设提供强大动力和体制保障。改革的基本原则是,坚持用改革的办法解决发展中的问题,提高改革决策的科学性,增强改革措施的协调性,坚持以人为本,着力民生,着力民心,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
《意见》确定了各项改革的责任单位,要求各地各部门以总结改革开放30年的经验为契机,把改革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坚持以改革为动力推进各项工作,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新突破。发展改革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和有效措施,协调指导、督促检查改革措施的落实,建立灵敏快速的改革信息沟通机制,及时发现新情况、新问题,认真研究解决。省效能办将各项改革任务列入各相关部门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