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省财政厅获悉,财政部近日第二次下达福建省种粮农民农资综合直补资金。加上第一次下达的资金,中央财政今年已下达福建省此项补贴资金7.4862亿元,比去年增长121.37%。此外,福建省财政也分两次下达配套资金674.8万元。至此,福建省已下达农资综合直补共计7.55亿元。
为用好这笔资金,省财政厅将统筹兼顾2008年化肥等农资价格变动对种粮农民预计增支的影响,以及部分灾区恢复生产等因素,坚持向粮食主产区倾斜,并适当考虑粮食主产区和非粮食主产区之间平衡等原则,尽快将补贴资金下达拨付到各市、县(市、区),确保资金及时发放到种粮农民手中。
第二次补贴资金下达后,福建省52个非粮食主产县(市、区)普惠补贴每亩增加11元,加上第一批每亩补贴19元,合计每亩为30元;25个粮食主产县(市)每亩补贴增加10元,加上第一批每亩补贴30元,合计每亩为40元;5个受灾较严重的非粮食主产县(市)仍按第一批补贴标准,即每亩补贴为3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