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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标准化工作专项资金五类资助范围及额度

来自:上海福建人 作者:上海要闻 访问量:1193

  (一)标准的研制及科研项目

1.主导和参与制定及修订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

2.承担的国家级、省级标准化科研项目。

资助额度5万元至50万元,其中每主导制定一项国际标准、每承担一项国家标准化科研项目并取得成果的,可获最高50万元资助。

    (二)标准化活动的组织、管理

1.承担国际标准化组织专业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或工作组的工作;

2.承担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或工作组的工作;

3.承担福建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的工作;

4.承办省、国家和国际标准化组织的论坛、年会或学术研讨会等;

5.承办其他重大国家和国际标准化学术活动。

资助额度10万元至50万元,其中对承担国际标准化组织专业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或工作组工作的单位,一次性资助额度最高可达50万元。

    (三)标准化工作奖励项目

1.荣获“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和“福建省标准贡献奖”的项目;

2.国家地理标志产品;

3.产品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并获得批准使用采标标志。

资助额度1万元至8万元,其中对荣获“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一等奖,属主导制修订的,最高奖励为8万元;对申报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获得批准的单位,一次性资助额度最高为5万元。

    (四)标准化示范区建设项目

1.国家高新技术产业标准化示范区;

2.国家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

3.国家“良好农业规范(GAP)认证”试点企业;

4.国家级服务标准化试点项目;

5.省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

6.省级服务标准化试点项目。

资助额度5万元至50万元,其中对承担国家高新技术产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的单位,其启动工作一次性资助额度最高可达50万元。

    (五)建立福建省“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数据库和标准信息服务平台

资助额度每年在专项资金中安排适当资金。

此外,对在标准化工作过程中确需资助的其他项目或活动,资助额度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由省质监局和省财政厅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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