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标准的研制及科研项目
1.主导和参与制定及修订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
2.承担的国家级、省级标准化科研项目。
资助额度5万元至50万元,其中每主导制定一项国际标准、每承担一项国家标准化科研项目并取得成果的,可获最高50万元资助。
(二)标准化活动的组织、管理
1.承担国际标准化组织专业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或工作组的工作;
2.承担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或工作组的工作;
3.承担福建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的工作;
4.承办省、国家和国际标准化组织的论坛、年会或学术研讨会等;
5.承办其他重大国家和国际标准化学术活动。
资助额度10万元至50万元,其中对承担国际标准化组织专业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或工作组工作的单位,一次性资助额度最高可达50万元。
(三)标准化工作奖励项目
1.荣获“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和“福建省标准贡献奖”的项目;
2.国家地理标志产品;
3.产品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并获得批准使用采标标志。
资助额度1万元至8万元,其中对荣获“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一等奖,属主导制修订的,最高奖励为8万元;对申报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获得批准的单位,一次性资助额度最高为5万元。
(四)标准化示范区建设项目
1.国家高新技术产业标准化示范区;
2.国家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
3.国家“良好农业规范(GAP)认证”试点企业;
4.国家级服务标准化试点项目;
5.省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
6.省级服务标准化试点项目。
资助额度5万元至50万元,其中对承担国家高新技术产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的单位,其启动工作一次性资助额度最高可达50万元。
(五)建立福建省“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数据库和标准信息服务平台
资助额度每年在专项资金中安排适当资金。
此外,对在标准化工作过程中确需资助的其他项目或活动,资助额度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由省质监局和省财政厅协商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