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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卫生厅要求做好清明节期间卫生保障工作

来自:上海福建人 作者:上海要闻 访问量:1181

今年是清明节被确定为全国法定节假日的第一年,为加强清明节期间医疗卫生保障工作,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福建省卫生厅日前发出通知,就加强2008年清明节期间卫生保障工作提出五点要求。

一是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清明节期间卫生保障工作,加强组织领导,结合清明节的特点,完善安全生产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预案,严格落实责任制,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与民政、公安、交通、林业等部门建立信息沟通机制,密切配合,有效处置祭扫活动相关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人员伤亡事件。

二是认真做好卫生应急准备,及时开展应急处置。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及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切实加强卫生应急人员、技术和物资的准备。急救中心和医疗机构急诊科要合理安排一线人员,在保证日常医疗急救的同时,确保能够随时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各种灾害事故的医疗救治工作。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在及时报告的同时,做好卫生应急处置和医疗救援。

三是切实加强卫生监督,确保食品和饮用水安全。各地要加强对节日期间公众活动的重点场所餐饮单位的卫生监督,结合春季食物中毒预防特点,对重点旅游地区农家乐等餐饮单位开展针对性检查,沿海地区要重点加强对违法经营河豚鱼的监督检查,发现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要立即依法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要加强对生活饮用水的卫生监督检查,确保群众生活饮用水安全。

四是积极做好宣传引导,树立文明祭扫新风尚。各级卫生部门要加大健康教育力度,利用多种形式宣传卫生防病知识,倡导讲文明、讲卫生、改陋习,树立现代文明新风,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卫生意识。医疗卫生单位要积极开展以“文明祭扫、平安清明”为主题的宣传活动,弘扬清明节“传递亲情、传承文化”的丰富内涵,引导卫生系统广大干部职工遵守森林防火有关法规、政策,倡导文明祭扫新风尚。

五是加强管理,确保安全。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加强内部安全管理,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要强化对医院门诊部、住院部等公众聚集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和监督检查,加强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以及放射源、麻醉药品、精神药品、高压氧舱、压力容器和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的安全管理,严格操作规程,保证正常运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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