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福建省出台《福建省交通行业加强节能减排工作实施意见》,建立交通行业重点耗能设备的准入与推出制度,调整公路、水路的运力结构,推广车辆船舶节能减排技术,开展港口、公路节能技术设备改造等,力争到“十一五”末期,福建全省交通行业实现营运车辆每百吨公里、船舶每百吨海里能耗下降20%,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10%。
实施意见提出了3项措施:一是对于不符合节能标准的大油耗车辆、船舶,将不许进入本省交通运输市场。二是通过公路规费征收标准调整,引导福建全省交通行业选用节能型车辆,加速淘汰能耗高、排放超标的老旧车型。三是鼓励发展拖挂运输、甩挂运输的道路营运线路。鼓励使用柴油汽车及多轴重型车、专用车和集装箱车,逐步提高其在运营车辆中的比例。鼓励节能低排放的车辆投放到经济效益好的营运线路,到2010年实现新投入高速公路客运车辆全部达到国家第三阶段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