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新闻

福建明确农村寄宿生生活费补助不得发放现金

来自:上海福建人 作者:上海要闻 访问量:1185

  有条件的中小学发放菜票,不具备条件的可提供营养餐

去年9月起,福建全省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寄宿生补助生活费政策。省教育厅21日下发通知,明确农村寄宿生生活费补助不得发放现金。

从2007年秋季入学起,所有在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寄宿制学校就读的寄宿中、小学生,每生每天给予最低生活补助费1元,全年补助300元(每年在校天数按300天计算)。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家庭的寄宿生,小学生每生每天补助2元,全年补助600元;初中生每生每天补助3元,全年补助900元。福建全省71万农村中小学寄宿生从中受益,其中包括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寄宿生5.76万人。

通知要求,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寄宿生补助生活费资金只能用于寄宿学生在校期间的伙食补助,学校不得以现金的形式发放给学生。已具备发放菜票条件的学校,必须统一印制菜票(或电子菜票),按月将生活补助费发给寄宿生,发放菜票必须填写领取登记名册表,由领取学生签字,并由班主任和校长签字确认;暂时不具备发放菜票条件的学校,可以采用提供营养餐的形式,如提供蛋、肉、奶、豆制品等营养食品,确保补助费落实到每位寄宿生。

通知强调,福建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寄宿制学校食堂不得承包经营。凡是提供营养餐的寄宿制学校,必须在学校食堂每周张榜公布食谱及菜价标准,接受师生监督。严禁任何部门和学校,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截留、滞留、挤占和挪用寄宿生生活补助资金,对不按照规定用途使用或挪用行为,将依法追究行政责任。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