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年来,省法院努力构建司法与媒体的和谐关系,促进福建全省司法审判工作的健康发展,取得了显著成效。在昨日举行的省法院与新闻单位座谈会上,省法院进一步提出了发挥新闻媒体的四种作用。
省法院负责人在座谈会上指出,司法机关和新闻单位是推进依法治国方略实施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社会的两支生力军,是构筑法律信仰、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两个重要力量。双方的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一致,司法需要传媒,双方应加强合作互动。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社会,为海西建设提供司法保障的过程中,应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四种作用,即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正面宣传作用,进一步弘扬司法主旋律;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有效引导作用,进一步营造良好的环境;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弘扬正气作用,进一步推动人民法院司法形象建设;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进一步促进法院各项工作,共同推进人民法院事业的改革与发展。
省法院院长马新岚到会并讲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