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和国家外汇管理局下文通知福建试行申报出口退税免于提供纸质出口收汇核销单,这标志着福建省出口退税收汇核销数据电子化传送、审核正式实施。
推行出口收汇核销数据无纸化,是国家税务总局出台的支持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的重要举措之一,将改变目前企业申报出口退税需要提供纸质出口收汇核销单的状况,使得国税出口退税管理部门和外汇管理部门之间当日传送出口收汇核销电子数据成为可能。
据了解,本次试点出口企业范围为福建全省(不含厦门)所有实行“出口收汇核销网上报审系统”的出口企业。试点出口企业在今年1月1日后报关出口货物(以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向其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时,可免于提供纸质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主管税务机关按规定使用出口收汇核销单电子数据审核相关出口货物退(免)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