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在厦门市开展调整药品连锁经营条件试点工作。
根据部署,由厦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选择符合条件、质量管理规范的企业开展试点工作。在企业的仓储面积可满足企业经营规模需求的情况下,零售连锁企业总部仓库面积可调整为300平方米以上。同时,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的验收养护室要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应配备相应的设备,在能满足验收养护需要的前提下,对面积可不作具体要求。
日前,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在厦门市开展调整药品连锁经营条件试点工作。
根据部署,由厦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选择符合条件、质量管理规范的企业开展试点工作。在企业的仓储面积可满足企业经营规模需求的情况下,零售连锁企业总部仓库面积可调整为300平方米以上。同时,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的验收养护室要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应配备相应的设备,在能满足验收养护需要的前提下,对面积可不作具体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