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科技厅、省经贸委、福建省发改委和省财政厅联合下发了《福建省自主创新产品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建立了福建省自主创新产品认定制度。
申请认定的福建省自主创新产品,除了必须符合国家和省法律法规、产业技术政策等规定外,还必须质量可靠,通过省级以上法定检测单位的检测,属于国家有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产品(如医药、医疗器械、农药、计量器具、压力容器、邮电通信等产品),必须具有省级及以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批准颁发的产品生产许可;属于国家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必须通过强制性产品认证。
自主创新产品认定工作每年进行一次。申请单位需向所在地设区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