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物价局提供的信息,在对本省达到一定规模的部分大型生产企业实行提价申报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基础上,福建全省九个设区市日前分别在各自管辖范围内对部分重要商品及服务全面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对达到一定规模的批发和零售企业实行调价备案。省内市、县两级必须履行调价备案程序的批零企业共有237家,涉及的商品及服务有成品粮、食用油、猪肉、蛋品、牛奶。为保证临时价格干预措施顺利实施,各设区市价格主管部门紧急召集批零企业负责人进行政策发布和解释,公布必须履行调价备案程序的企业名单和具体商品目录,规定经营者一次调高价格4%以上的、10日内调高价格累计6%以上的、30日内调高价格累计10%以上的,要在调价后24小时内将调价书面报告送达价格部门;同时安排专人对列入临时价格干预措施范围的商品的市场供求和价格变化情况进行重点监测和市场巡查,从严查处不执行价格干预措施以及价格欺诈、合谋涨价等不正当价格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