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引导福建省农村剩余劳动力合理有序地向城镇转移,2007年,福建全省公安机关积极推行各项便民利民措施,进一步放宽了福建全省办理户口迁移落户条件的限制,简化办证环节,认真解决包括农民工在内的人民群众办理户口迁移需求。
据统计,截至2007年底,福建全省办理各类户口迁入城市、城镇42.4万人,其中迁入城市24.6万人,迁入城镇17.8万人。解决夫妻投靠、子女投靠父母、父母投靠子女落户11万人,占户口迁入城市城镇总数的25.9%;引进专业管理人才落户2万人,占户口迁入城市城镇总数的4.7%;在城市城镇购房落户10万人,占户口迁入城市城镇总数的23.6%;引进各类投资人员落户0.4万人,占户口迁入城市城镇总数的1%;其他19万人,占户口迁入城市城镇总数的44.8%;;村委会成建制改居委会33个、9.8万人;户口迁往农村落户9.6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