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社会基本保障险种覆盖范围继续扩大。截至2007年11月底,福建全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参保人数为355.3万人、319.2万人和404.17万人,分别比年初增加47.53万人、26.09万人和34.1万人。厦门、福州、南平启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
二是城乡低保继续实现应保尽保。预计2007年福建全省农村低保对象共76万人、城市低保对象20万人。
三是医疗救助试点扩大。2007年福建省在45个县(市、区)开展农村医疗救助,城市医疗救助试点县(市、区)扩大到53个。
四是全面建立廉租住房制度。有45个县(市、区)已出台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和配套政策。经济适用房建设加快,全年福建全省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面积187万平方米,竣工56万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