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按照国发〔2007〕24号文件要求,在2006年9个设区城市全面启动廉租住房制度的基础上,2007年推动廉租住房制度从设区市扩展到县(市),全面推动县(市)启动廉租住房制度建设。至2007年底,福建全省58个县(市)都出台了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以及申请、审核、公示、轮候等配套政策;9个设区城市已基本实现对符合住房困难条件、申请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城市低保家庭做到应保尽保。据统计,福建全省已享受廉租保障的有11251户,其中租赁补贴3802户、租金核减4604户,实物配租总建筑面积14.2万平方米、2845户;各设区城市实现应保尽保,并实现廉租住房准入、年度复核及退出等动态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