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福建省工商局、经贸委等6部门下发通知,要求“两节”期间零售商开展促销活动时,应开展明折明扣,不搞返券促销。
节日期间,对大米、猪肉、蛋品、食用盐等涉及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基本必需的商品,不搞任何形式的促销活动,避免造成排队、拥挤和人身伤害。开展促销活动,不得有虚构促销降价原因、虚构原价和产地、虚假优惠折价以及散布虚假价格信息等标价形式或手段,也不得有串通涨价、低价倾销等扰乱市场秩序的不正当价格行为。
开展有奖销售活动,应当展示奖品、赠品,不得开展最高奖现金或者奖品价值超过5000元的抽奖式的有奖销售。开展限时促销活动,应当明确促销时段起止的具体时间、促销商品的具体数量以及促销活动具体操作方式,并且在促销商品售完时即时明示。开展积分优惠卡促销活动的,应当事先明示获得积分的方式、积分有效时间、可以获得的购物优惠等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