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日记者从省经贸委获悉,为确保市民过好元旦、春节两节,福建省政府办公厅发通知要求,城市低保家庭的副食品涨价补贴延长至2008年6月底。
通知要求,各设区市要按照不低于市区消费人口7天的消费量建立市级生猪活体或冻肉储备,增加生猪储备量。要改善粮油储备结构,按照城镇消费人口6天的消费量,建立小包装粮油储备。
通知要求,根据猪肉等副食品价格上涨情况,各地可继续采取适当提高低保标准、低保补助水平和发放临时补贴等措施,确保城市低收入居民生活水平不降低。省财政对各地城市低保户、低保边缘户提高低保标准,发放临时补贴的补助标准,按《关于妥善安排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生活有关问题的通知》(闽民保2007279号)的规定延长至2008年6月底。
记者了解到,《关于妥善安排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生活有关问题的通知》是针对猪肉等副食品类价格上涨,为确保低保家庭生活水平不降低而下发的。其中要求,各地对城市低保对象发放的实际补贴,各地应确保每人每月不低于15元,所需资金主要由当地财政负担,省级财政从2007年8月起至12月止给予适当补助。低保边缘家庭给予临时救助,原则上每人每月救助金额不低于12元,救助期限从2007年8月起至12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