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新闻

福建省出台高校校园及周边秩序管理规定

来自:上海福建人 作者:上海要闻 访问量:1162

“在校大学生在国家规定的营业时间以外在网吧上网的,不得享受评优、评奖、困难补助”、“学生不准成立学生同乡会组织”,昨日,由福建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省综治办、省公安厅、省综治委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联合制定的《福建省高等学校校园及周边秩序管理若干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规定》明确,在校园内,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在计算机信息网络上开设的网站、贴吧、QQ群、博客、播客或手机短信等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等犯罪活动,不得登录非法网站或制造、传播、散布影响社会和校园安定稳定和淫秽色情等有害信息。

校园内公共上网场所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其上网收费必须按有关财务管理规定统一收支。学校的房产、设备不得以出租、承包、合作经营等方式用于开办网吧或变相网吧。在校大学生在国家规定的营业时间以外在网吧上网的,不得享受评优、评奖、困难补助。不得在学生宿舍内留宿异性。

禁止无工商营业执照的人员(包括教职员工及其家属)在校园内经商。严禁校外任何传销组织和非法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在校园内诱骗大学生参与非法传销和非法证券业务活动。

《规定》还明确,公安、建设和交通部门应当依法在学校门前道路设置规范的交通警示标志,施划人行横道线,根据需要设置交通信号灯、减速带、过街天桥等设施。

本规定所称高等学校是指福建省境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