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已经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08年1月1日起实施。为做好该法的宣传贯彻工作,12日上午,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农经委和省农业厅联合召开宣传贯彻《动物防疫法》座谈会。福建省委和省直各相关单位负责人出席了座谈会。
新《动物防疫法》对免疫、检疫、疫情报告和处理等制度作了修改、补充和完善,新增了疫情风险评估、疫情预警、疫情认定、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建设、官方兽医、执业兽医管理、动物防疫保障机制等内容,新《动物防疫法》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