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从福建省有关部门消息,该省先后出台一系列有关保障性住房建设政策,推动县(市)启动廉租住房制度。
据悉,1998年以来,福建省共建成保障性住房662.6万平方米,解决了7.9万户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其中经济适用住房650.2万平方米,廉租住房12.4万平方米。预计今年底还将竣工保障性住房面积40.1万平方米,其中廉租住房6.1万平方米,经济适用住房34万平方米。
与此同时,福建省九个地区市也陆续出台了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58个县市有40个已建立制度。福建省低保家庭6.87万户,按各地标准,划定住房困难家庭3.19万户。目前,申请廉租住房的困难家庭有1.5万户,已享受廉租政策占申请数的62.8%,其中租赁补贴2111户,租金核减4470户,实物配租总建筑面积12.4万平方米、2745户。
在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管理方面,目前,福建省(不含厦门市)已开工建设经济适用住房42个项目,施工面积227万平方米,预计年底还将竣工34万平方米。福、厦、泉三大中心城市采取多种形式解决城市居民住房困难问题。福州市建设以安置拆迁户为主的限价房;厦门市建设"社会保障性住房";泉州市建设限价商品房。同时福州、厦门、石狮、长汀等地还积极探索在工业园区配套建设经济租赁住房,提供一批适合农民工租赁的住房。
下一阶段,该省还将着力做好一系列工作,力争到"十一五"期末,使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条件明显改善,农民工等其他城市住房困难群体的居住条件得到逐步改善。这些工作包括:加快制定《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实施意见》,召开福建全省城市住房工作会议,加快建立健全以廉租住房制度为重点、多渠道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政策体系;扩大廉租住房制度的保障范围,合理确定廉租住房保障方式,采取政府新建、收购、改建以及鼓励社会捐赠等方式增加廉租住房房源,落实廉租住房保障资金,规范廉租住房管理,积极培育发展住房租赁市场;规范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严格控制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标准,加强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积极发展面向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限价商品住房和经济租赁住房;等等。(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