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福建省发改委获悉,省政府日前出台《关于加强福建省农业“五新” 推广工作的若干意见》,《意见》提出要加快农业新品种、新技术、新肥料、新农药、新机具等“五新”科技成果的推广,尤其是要重点推广台湾的“五新”成果,对台湾农业“五新”在福建省的引进推广实行“同等优先,适当倾斜”的鼓励政策。
福建省将支持、引导各类农村中介服务组织围绕农业产业化推广“五新”,安排专项资金,并在税收和金融政策方面给予扶持。对参与农业“五新”推广提供技术服务或劳务的涉农单位,所获得的收入免征所得税;对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保、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免征营业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