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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底前福建全省基本消除“三合一”场所

来自:上海福建人 作者:上海要闻 访问量:1239

为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省政府近日下文,决定在福建全省开展“三合一”场所专项整治“回头看再整治”活动。

省政府要求疏堵结合,着力改善“三合一”场所的消防安全条件和管理模式。各级各部门要加大对“三合一”场所的督促整改力度。对有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的建筑、耐火等级为三级和三级以下的建筑,不得安排人员住宿。对其他情形的“三合一”场所,住宿与非住宿部分必须用防火墙进行分隔,住宿与非住宿部分应设置独立的疏散楼梯;生产、储存、经营场所超过一层的,其疏散楼梯应为封闭楼梯间,楼梯间的门应采用常闭乙级防火门;员工宿舍不得设置封闭式防盗窗,生产区设置封闭式防盗窗时应设置平开门,并在生产时段保持开启状态;要大力推广应用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自动喷水应用系统、报警逃生门锁等新技术、新产品,提高场所的技防水平。要从根本上改善“三合一”场所的消防安全条件和管理模式。整治过程中,要切实督促整改单位落实防火安全措施,不等不靠,确保整改期间消防安全。

省政府明确指出,对“三合一”场所要坚持做到“三个一律”,即凡是无证生产的,一律取缔;凡是违法建筑的,一律铲除;凡是有证生产的,一律进行技术改造。2009年底前福建全省要基本消除现有的“三合一”场所,并建立起防范新的“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的长效机制。凡在严禁设置员工住宿场所的建筑内发现安排员工住宿的,依照《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责令停产停业整改,整改完毕经申请审查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经营;检查再次发现安排员工住宿的,依法予以关闭。凡需按要求实施技术改造,在24小时内无法完成改造的,责令停产停业整改;逾期未按要求整改的,依法予以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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