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地税部门采取四项措施加大社保欠费清缴工作力度。具体措施如下:一是健全管理机制,建立定期催报催缴欠费制度,在每月申报期的最后两天,通报申报情况,税管员以电话、电邮、短信及上门约谈等方式及时做好提醒工作,仍未申报的,及时发出《催报催缴通知书》,责令其限期缴纳。二是建立欠费档案,对于欠费数额较大的欠费人实行重点监控,逐户核查其欠费具体情况,界定类型,了解欠费原因,密切关注其使用生产经营情况,严格控管。三是严把注销审核关,对申请注销税务(社保)登记的单位,将社保费审核作为注销审核的一道必经程序。四是开展缴费评估工作,结合税收征管的“纳税评估”机制,对社保欠费进行跟踪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