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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房地产商不得随意变更容积率

来自:上海福建人 作者:上海要闻 访问量:1198

房地产开发项目用地出让后,不得随意变更容积率。省建设厅和国土资源厅日前联合出台《关于加强房地产开发项目容积率管理的意见》,要求严格执行。

意见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用地出让后,除两种情形外,一律不得变更容积率。这两种情形是,因区域或城市重大基础设施、公益性公共设施建设、文物保护需要,或因国家政策因素导致原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规划设计条件客观上无法实施的。

意见还规定,未经批准违反容积率进行建设或者未按规定足额补缴土地出让金和有关规费的,规划、建设、房地产管理等部门不得为其办理规划、施工、预售许可、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竣工验收备案,对未取得规划部门验收合格证明的,房地产管理部门不得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国土资源部门应对违法建设单位加收土地出让金并停止其参加新的房地产开发用地的竞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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