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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低保:建在农民心中的丰碑

来自:上海福建人 作者:上海要闻 访问量:1173

“农村低保制度好,困难农民得温饱,百姓都夸政策好。”这是流传在福建省农村的一首顺口溜。质朴的语言,道出了贫困农民对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感激之情。

的确,对于许多贫困农民,低保制度就像建在他们心中的一座丰碑。“如果没有低保救济金,我的家可能早就破碎了。”莆田市荔城区南郊村低保户林文棋说。

林文棋13岁起出现视网膜脱落,双目失明已32年。回想往日的生活,房子破破烂烂的,上有80多岁、长期卧床的老母,下有幼小的养女,日子过得苦。“好在现在全家享有低保,每月都可以到信用社领取低保金,今年低保金又提高了。”林文棋找回生活的信心。

从2004年开始,福建省率先在全国全面建立并实施农村低保制度,将像林文棋这样家庭年人均收入不足1000元的农村贫困人口悉数纳入保障范围。当年,75.5万农民领到了政府发放的低保救济金。3年来,福建全省累计发放低保金10.95亿元,其中省级财政补助占近70%。今年起,福建省又调高农村低保金,保障标准由原来的1000元增至1200元,省级财政的预算安排增至3.82亿元,财政困难地区最高可得到80%的补助。

全面建立低保制度,让贫困农民困有所助,这是福建省委、省政府在财力并不宽裕的情况下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列为2004年为民办实事项目的首位。

2002年6月,福建省城市低保应保尽保目标基本实现,农村贫困人口的救助问题备受关注。农村贫困面究竟有多大?2003年新春刚过,一项针对农村特困家庭的摸底排查在福建全省陆续展开。当民政部门拿出福建全省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1000元的人口约为68.3万的数据后,当年5月,省政府召开福建全省贫困人口统计分析会,迅速达成共识——必须尽快对特困农民建立常态救助机制。此后,省政府9次召开专题会议,对统计数据反复核定。2004年1月,省十届人大二次会议上,时任省长的卢展工代表省政府作政府工作报告,向福建全省人民郑重承诺:稳步推进社会保障体系向农村拓展,全面建立和试行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当年2月,省政府下发《关于全面建立和实施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并召开福建全省农村低保工作会议,对农村低保制度的全面铺开进行精心部署。随即派出350个低保工作组,分赴各地进村入户,开展核查和现场办公,不到两个月就基本实现应保尽保,并将第一季度低保金足额发放到户。

今年1月,民政部在福州召开全国农村低保工作会议。会议表示,作为在全国最早建立和实施农村低保制度的省份,福建在保障水平和管理水平方面走在全国前列,积累了许多宝贵经验,为全国提供了诸多有益的借鉴。

据悉,今年8月,国务院下发《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决定从今年起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将符合条件的农村贫困人口全部纳入保障范围。在这份旨在规范、推进全国低保制度建设的政策文件里,由福建省首创的两项实践经验——采取家庭收入审查与民主评议相结合的办法界定低保对象、采取分档补助的办法实施分类救助,被吸纳其中,向全国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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