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29日获悉,省质监局日前召回并销毁福鼎市两家企业生产并销往福州、泉州、莆田和福鼎四地的海蜇产品共计215包,这是《食品召回管理规定》实施后,福建省首例对食品实施召回。
据了解,省质监局9月13日对海蜇产品进行质量抽查,发现福鼎市桐城徐寿水产制品厂和福鼎市桐城东荣水产制品厂两家企业生产的即食海蜇添加防腐剂超标,不符合国家标准。
针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质监部门立即向两家企业发出停产整顿和紧急召回不合格产品通知书。经调查,福鼎市桐城徐寿水产制品厂于今年4月2日生产的即食海蜇共60箱(每箱30包),销往莆田涵江批发市场;于今年7月18日生产20箱销往福鼎市中心市场。而福鼎市桐城东荣水产制品厂今年3月13日生产30箱海蜇产品,销往泉州市捷龙购物广场有限公司;于今年7月18日生产60箱销往福州旺家香贸易公司。质监执法人员认定这些批次的海蜇可能存在质量问题,两企业主动召回海蜇产品215包。
质监部门对福鼎市桐城徐寿水产制品厂处以罚款11440元,并没收其违法所得920元;对福鼎市桐城东荣水产制品厂处以罚款10080元,没收所得900元。
9月25日,质监部门对召回的215包不合格海蜇进行监督销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