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日结束的福建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了关于省十一届人大代表名额分配和选举问题的决定。决定要求,福建省第十一届人大代表应于今年12月10日前选出。新一届福建省人大代表名额为561名,其中福州市89名。
按照法律规定,福建省人大代表每届任期5年。福建省第十届人大代表任期将于2008年1月届满,应进行换届选举。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有关通知,福建省第十一届人大代表名额与第十届相同。其中,来自福建全省九个设区市的代表共有436名,解放军驻闽部队代表28名,省提名代表95名,还有两名代表从在闽金门籍同胞中选出。
新一届福建省人大代表的构成响应了选举法中应“逐步提高妇女代表的比例”的要求,妇女代表比例由十届的19%提高到十一届的不低于22%。代表构成还体现了福建省的全国主要侨乡特色,十届代表归侨占代表总数的5%左右,十一届改为归侨侨眷代表名额应占代表总名额的5%左右,增加了侨眷的构成。另外,新一届福建省人大代表中少数民族代表比例与上届相同,应占代表总名额的4%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