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福州9月25日电(记者沈汝发)福建省日前正式公布2007年养老金调整方案。根据规定,调整后福建福建省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月人均增加80元,另有5类企业退休人员可增发基本养老金。
据福建省日前下发的《关于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此次调整的人员范围是:2006年12月31日前已办理退休、退职手续并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的企业退休、退职人员(不含厦门市)。
通知要求,福建全省月人均增加80元,其中50元是基本增加部分,30元与各设区市、中央属行业单位上年度平均缴费水平挂钩,以此确定各地、中央属行业单位的基本养老金调整标准。在以上调整基础上,福建省政府还下发了《关于增发企业退休人员中部分群体基本养老金的通知》,规定5类企业退休、退职人员可适当增发数额不等的基本养老金。
具体为:具有正高级职称的退休、退职科技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60元,具有副高级职称的退休、退职科技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1959年底前参加工作或2006年期间达到70周岁的企业退休、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发40元;退休、退职前具有高级技师资格的,每人每月再增发50元;本次基本养老金调整前,月基本养老金低于福建全省平均养老金(765元/月·人)50%的退休人员,在本次基本养老金普遍调整前每人每月增发30元后,参加2007年基本养老金普遍调整;本次基本养老金调整前月基本养老金低于765元,并已于2003年12月前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省级统筹企业军转干部,在月增发80元的限额以内向765元靠(最高不超过765元),调整增发后参加2007年基本养老金普遍调整。前三类人员如同时符合多项条件增发养老金的,按就高一项增发。(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