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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开展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专项整治工作

来自:上海福建人 作者:上海要闻 访问量:1224

新华网福州9月24日电(记者逯寒青)福建省在认真组织实施国家统一部署的8大专项整治工作的同时,针对当前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的食品在质量安全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另外增加了食品小作坊专项整治,力图通过采取强力措施,规范和扶持食品小作坊的发展,确保人民群众的消费安全和身体健康。

记者从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了解到,福建省专门出台了《福建全省食品生产小作坊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对福建全省已经过普查建档的1.7万家食品生产小作坊进行全面梳理整治,取缔生产卫生条件差、产品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食品生产小作坊和作坊式的食品加工"黑窝点",落实生产高风险食品的小作坊转产措施,确认保留的小作坊100%提交《食品质量安全生产承诺书》。同时,建立健全食品生产小作坊生产规范和日常监管的长效机制,明确政府和部门的监管责任,确保食品生产小作坊安全健康生产。

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此次福建专项整治食品加工生产小坊,按照"一取缔,二转产,三确认,四到位"四个步骤进行。

第一步:取缔。即依法取缔安全隐患严重的食品生产小作坊和制售假冒伪劣的食品生产加工"黑窝点"。要求福建各地质监部门按照食品生产小作坊生产必备条件的要求,对辖区内食品生产小作坊生产条件进行全面检查,凡严重不符合必备条件要求的,给予1个月的期限整改,整改后仍然达不到要求的予以取缔,对于制售假冒伪劣的食品生产加工"黑窝点"坚决给予打击和取缔。

第二步:转产。即生产高风险食品的食品生产小作坊限期转产。凡生产瓶(桶)装饮用水、瓶装白酒、儿童食品、乳制品的食品生产小作坊,给予1个月的过渡期,过渡期满必须转产其他产品,违者将予以关闭。

第三步:确认。即对符合条件的食品生产小作坊予以确认。在完成"取缔"、"转产"两项工作后,对保留下来符合条件的食品生产小作坊,予以确认后保留,建立监管档案,纳入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的日常监管范畴。

第四步:落实"四到位"措施。一是承诺到位。经确认保留下来的食品生产小作坊业主,必须向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提交保证依法生产经营并依法承担民事和刑事责任的"食品质量安全生产承诺书"。二是培训到位。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县级质量监管部门,分期分区对食品生产小作坊业主和从业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培训内容既包括生产该类产品的基本卫生安全要求,同时还要明确告知食品生产小作坊业主和从业人员必须为自己生产的产品承担相应的民事和刑事责任,培训合格者发给证书,方可进行生产。三是整改到位。各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相关规范要求,用3个月时间督促不能达标的食品生产小作坊进行整改,使生产条件符合该类产品的基本规范要求。四是监督到位。各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建立健全食品生产小作坊日常监管机制,对予以保留的食品生产小作坊落实日常巡查、定期公示、限制销售区域等措施,同时提请县级政府组织相关行政执法部门查处违法行为、取缔违法食品生产小作坊。各县级相关行政执法部门依照县级政府部署和各自职能,会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建立本部门的食品生产小作坊监管具体措施。

据了解,为确保按计划推进整治工作,福建省还明确了三项具体要求: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明确食品生产小作坊专项整治由各县级政府负总责,质监部门牵头,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实施,县级各行政执法部门在县级政府的统一组织下开展联合执法整治。

二是建立长效机制。要求县级政府把食品生产小作坊监管纳入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内容,定期听取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事关食品生产小作坊质量安全的问题;制定突发事件应急措施,坚决消除安全隐患。完善乡村两级加工食品质量安全协管员制度,加强对协管员的业务指导和培训,建立奖惩机制。有条件的县(市、区)还要探索建立食品安全监管政府雇员制度。建立对食品生产小作坊日常巡查和产品抽检制度,及时查处、取缔违法生产的食品生产小作坊。建立对食品生产小作坊的帮扶机制,县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分层次制定帮扶措施,帮助有条件的食品生产小作坊提高保证质量安全的生产水平,扩大规模,实现由食品生产小作坊向食品生产企业的提升。组织、引导新闻媒体,宣传食品生产小作坊整治的成效,宣传报道守法经营的食品生产小作坊,树立正面典型,同时对违法经营者通过媒体曝光、在乡村街道张榜告示,充分发挥舆论和社会的监督作用。

三是注意工作方法。福建省质监部门要求各地及时总结并推广专项整治经验;讲究政策界限,既要坚持原则,坚决取缔违法行为,还要讲究方法,掌握政策,耐心细致,加强宣传教育,帮扶为主,查处为辅,让食品生产小作坊业主在整治中受到一次深刻的法制教育、社会责任教育、食品生产的卫生安全常识教育,提高对食品安全重要性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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