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日前下发通知,将福州三丰鞋业有限公司等142家企业确定为福建全省首批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示范企业,以推动劳动合同制度的全面实施。
据介绍,纳入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示范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企业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依法与职工签订、履行、变更、终止、解除劳动合同,抽查的企业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率达100%;依法建立规章制度,规范劳动用工、企业用工以及依法经济性裁员情况及时向劳动保障部门报备;建立科学、规范的劳动合同管理台账,没有发现因用人单位违法而发生的劳动合同争议案件或举报、投诉案件;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时足额支付工资,科学制定劳动定员定额,遵守国家工时制度,做好职业病防治和安全生产、女职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
福建省劳动部门按照劳动合同三年行动计划要求,近年来全面推进劳动合同制度。根据通知要求,福建全省各市、县、区原则上都要确定一两家示范企业,示范企业要有代表性,既要有国有企业,也要有非公企业,行业分布尽量广泛,不仅要有制造业,还要有住宿、餐饮业、建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