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部分企业因特殊原因无法兑现由企业承担的归侨退休职工生活补贴情况,福建省财政厅和省侨办日前发出通知,通过督促企业发放和财政补助等办法,确保归侨退休职工生活补贴落实到位。
归侨退休职工生活补贴是福建省为照顾在“文革”前和“文革”初受“海外关系”影响,工资待遇偏低的老归侨职工,专门制定一项生活补贴政策。十多年来,这项补贴让广大归侨退休职工感受到了政府的关怀。
根据通知,归侨退休职工原单位应负责解决生活补贴经费。对确因单位破产、经营困难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发放归侨退休职工生活补贴的,由困难单位每年度按隶属关系向当地侨办申报补助,并由侨办审核汇总后向同级财政部门申领、下拨专项经费。
记者从省财政厅获悉,财政部门目前已安排了相应资金,以确保归侨退休职工生活补贴及时足额发放,财政、侨办还将在适当时机组织检查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