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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5日起省级政府采购项目实行电子监控 

来自:上海福建人 作者:上海要闻 访问量:1180

  

  福建省省级政府采购项目10月15日起实行电子监控,要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在抽取评标专家、开标和评标三个阶段进行全过程录音录像,并确保该电子监控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保存期不得少于6个月。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在处理投诉案件时,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必须提供该项目的电子监控资料,未提供者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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