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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出台高校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

来自:上海福建人 作者:上海要闻 访问量:1219

省教育厅近日发出通知,要求各高校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困难和特别困难学生比例原则上按在校生的15%和5%评定。

认定的基本条件为:孤儿、烈士子女或优抚家庭子女等无直接经济来源者;单亲或父母年事已高或患病长期卧床家庭缺乏劳动力,家庭又无固定经济来源且亲友无资助能力者;家庭被地方政府列为特困户,难以维持基本生活者;家庭为民政部门确定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者;学生家庭或本人突遭不幸,超越家庭经济承受能力者;来自老少边穷地区,经济条件差,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基本生活难以维持者;因家庭经济贫困,无力支付在校期间必要的学习和生活费用的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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