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加强客船、客渡船、海上旅游船、承担接待任务船舶的安全监管。二是加强对客运码头、渡口的现场巡查,杜绝超载、超航区等行为。三是加大重点时段、重点水域巡查,严厉打击“三无船舶”、砂(石)船超载。四是加强通航秩序监控,做好船舶交通组织,及时提供安全信息与助航服务。五是做好应急准备工作,落实应急救助队伍和物资。
一是加强客船、客渡船、海上旅游船、承担接待任务船舶的安全监管。二是加强对客运码头、渡口的现场巡查,杜绝超载、超航区等行为。三是加大重点时段、重点水域巡查,严厉打击“三无船舶”、砂(石)船超载。四是加强通航秩序监控,做好船舶交通组织,及时提供安全信息与助航服务。五是做好应急准备工作,落实应急救助队伍和物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