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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教育厅出台意见:高校贫困生认定需七条件

来自:上海福建人 作者:上海要闻 访问量:1219

省教育厅5日出台《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实施意见》,高校的本专科学生只要符合条件均可享受到困难金补助。

《意见》指出,认定经济困难学生的基本条件有如下内容:

(一)孤儿、烈士子女或优抚家庭子女等无直接经济来源者;

(二)单亲或父母年事已高或患病长期卧床,家庭缺乏劳动力,家庭又无固定经济来源且亲友无资助能力者;

(三)家庭被地方政府列为特困户,难以维持基本生活者;

(四)家庭为民政部门确定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者;

(五)学生家庭或本人突遭不幸(如家庭遭遇自然灾害,学生本人突发疾病或意外事故),超越家庭经济承受能力者;

(六)来自老少边穷地区,经济条件差,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基本生活难以维持者;(七)因家庭经济贫困,无力支付在校期间必要的学习和生活费用的学生。

省教育厅要求,高校要在全面了解学生家庭经济收入,家庭人员组成、家庭成员健康状况以及学生在校学习生活平均消费情况的基础上,依据各生源地(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制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学校可根据上述基本条件,确定本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具体认定标准,并将认定标准设置为困难和特别困难两档。困难和特别困难学生比例原则上按在校生的15%和5%评定。

据了解,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每学年开学前启动,由学生自己提出申请。认定机构包括学校组织的资助工作领导小组、院(系)的认定工作组、年级(或专业)的认定评议小组,其中,年级(或专业)的学生代表人数一般不少于年级(或专业)总人数的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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