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出台《关于切实做好农村中小学预算工作的意见》,明确2008年开始福建全省义务教育阶段农村中小学校正式编制规范的农村中小学经费预算。要求将教师工资和津补贴、公用经费、校舍建设和维修改造、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各项资金全部纳入学校预算;仪器设备、房屋建筑物等大宗设备物资实行政府采购。
日前出台《关于切实做好农村中小学预算工作的意见》,明确2008年开始福建全省义务教育阶段农村中小学校正式编制规范的农村中小学经费预算。要求将教师工资和津补贴、公用经费、校舍建设和维修改造、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各项资金全部纳入学校预算;仪器设备、房屋建筑物等大宗设备物资实行政府采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