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利用外资产业指导政策,结合产业发展的实际情况,福建省利用外资的重点要"突出三大支柱产业、扶持高新技术产业、做大传统优势产业"。
1、三大支柱产业
按照新型工业化的发展道路,围绕做大做强三大支柱产业,进一步扩大利用外资。
—信息产业。积极推进福州(马尾)显示器件、福清显示器、厦门半导体照明、泉州微波通信、莆田液晶显示等国家级和省级高新技术园区建设;加快发展智能小家电、光电、石英谐振器件等新兴产业;抓好"十一五"期间重大利用外资的项目,如光电等离子显示产品、液晶显示屏、数码产品、液晶产业链以及集成电路等的建设。
—石化工业。加快福建炼化一体化项目建设,推进湄洲湾、厦门两个石化基地形成,并延伸福建省石化产业链,着力引进外资发展省内外市场紧缺的基础化工原料和中下游产品。加快三都澳、东山湾等大型石化基地规划及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积极发展合成纤维、合成橡胶、精细化工、塑料等中下游产品。
—机械工业。努力扩大在汽车、船舶、工程机械、电机电器以及轻纺、建材、食品等行业专用设备制造方面利用外资的空间,争取上述领域利用外资的数量和质量取得新的突破。积极推进闽台机械产业的对接工作,大力建设福清台湾机械工业园、厦门集美机械工业集中区。进一步发展东南汽车、厦门"金龙"大中型客车,建设戴--克轻客并与克莱斯勒公司等跨国公司合作,开发发动机、变速器、转向器、空气悬挂系统、汽车电子产品等重要零部件项目。
船舶工业方面。鼓励外资加快在厦门、福州、泉州、福安四个修造船基地建设,积极推进泉州船厂建设。鼓励外资在厦门、漳州等地建立游艇生产基地和发展游艇经济。
2、有竞争优势的传统产业
—纺织服装鞋业。引导外资发展高级面料,提高差别化、功能化、特种纤维比例和印染后整理技术水平;注重跟踪世界领先水平的质量测控中心和研发机构,形成集研发、设计、制造、贸易等为一体的我国纺织服装鞋业中心。
—冶金工业。重点引进外资发展冶金高附加值产品,积极推动福建省骨干钢铁企业与跨国公司的合作,参与开发国外矿产资源,发展高附加值的冷轧薄板、冷轧不锈钢、薄板、镀锌板、涂镀层板等优质钢铁产品,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加大铝材深加工、不锈钢材、铜材的深加工以及金属贫矿的冶炼技术等方面的利用外资规模。
—建材工业。重点鼓励引进外资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新型干法水泥、高档卫生瓷、优质浮法玻璃及玻璃深加工、玻璃及陶瓷窑炉用高档耐火材料、高档花岗岩、大理石材料,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拓展国内外市场。
—林产工业。重点鼓励引进外资发展林浆纸一体化项目,改造提升林纸国有企业,加快原材料基地建设。特别是要积极推进符合国家和省鼓励类的林纸产业链延伸加工等项目。
—食品工业。按照安全、营养、方便、多样的要求,吸引外资发展以绿色及精深加工为特色的天然食品、方便食品、功能食品,休闲食品和果蔬饮料等,提高食品的深加工水平。
3、高新技术产业
福建省高新技术产业利用外资的主要方向是:鼓励和引导欧美日等发达国家的跨国公司在电子信息、生物与医药、新材料、海洋资源利用与开发、装备机械等方面加大对福建省的投资;鼓励跨国公司在福建省设立技术研发机构、工业设计、技术咨询服务、技术转移和风险投资机构等,参与福建省高新技术研发和综合技术服务;鼓励和扶持福建高校、科研机构、重点企业技术中心加强与外资的合作,努力利用外资建设一批高技术产业基地,共建联合实验室、研发中心。
—集成电路产业。围绕把福建省建成涵盖集成电路设计、制造、封装、测试及协作配套、人才培养的配套完善、产业链紧密的海峡西岸集成电路产业基地,重点是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封装、测试,引进8英寸芯片及外延片项目,并创造条件引进国内外知名集成电路设计、制造、封装及测试企业,壮大集成电路产业群。
—软件产业。主动加强与台湾软件产业合作,以福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厦门火炬高新技术园区及福州、厦门软件园为依托,重点发展电子政务、电子商务应用软件和行业应用软件,企业信息化应用软件平台、产品智能化嵌入式软件、文化娱乐教育软件、网络安全软件及中间件。积极推动在信息系统集成、软件外包、咨询、维护等服务业领域利用外资。
—生物医药产业。加大在生物医药产业利用外资的力度,重点培育优质、高产、抗逆的水稻、甘蔗等农作物以及林业、畜牧、水产新品种,发展生物肥料、生物农药、生物饲料和生物医药等产品,发展基因工程药物、化学原料药、化学合成药、海洋药物、现代中药和生物医学工程产品,生物活性物质的提纯,发展新型酶制剂、新型氨基酸等发酵工程产品。
—先进环保产业。积极利用外资,特别要注重利用国外贷款发展废气、污水处理、生活垃圾处理、固体废弃物处理、畜禽粪便处理、养殖业水体净化及富营养化防治技术及产品、重点行业清洁生产以及环境自动监测仪器及保护系统,加快建设汽车尾气催化净化装置、烟气除尘脱硫脱硝一体化装备等项目。
—新材料。在发挥福建省物质结构、人工晶体、材料科学和化学工程研究开发方面的优势的同时,引导外资发展以光电子信息材料、陶瓷复合材料、自清洁功能材料、纳米材料、稀土材料、特种工程材料、新型高分子材料、高性能金属材料、特种功能材料、冶金新材料和化工建筑材料、新合纤、装饰装修材料为主的新型材料产业。
4、基础设施
加快推进"两港"(海港和空港)、"两源"(电源和水源)和"六网"(铁路网、高速公路网、信息网、电网、供排水网和燃气管网)的建设和发展。实现利用外资在建设海峡西岸现代综合交通运输网络中有新的突破。在基础设施各个领域合理、高效地使用国外优惠贷款,加大项目建设的力度。
—交通运输。要继续加大对外开放力度,大力引进国外资金和先进技术,加快福建省交通发展,完善交通及交通运输基础设施条件。重点吸引外资建设高速公路和发展道路货物运输业务;鼓励外资参与港口公用码头建设与经营,港口综合物流设施的建设和经营,以及仓储转运、物流管理咨询和技术服务等。
—能源建设。鼓励外商直接投资单机容量60万瓩及以上的燃煤火电厂,以及鼓励外商直接投资热电厂、天然气发电厂、风电等能源项目。
—城市公用基础设施。鼓励外资建设福州、厦门、泉州三大中心城市绕城高速公路及城市轻轨交通,以及所有市县一小时上高速公路的交通网络。引导外商参与改造煤气、自来水的生产与供应,以及城市污水、垃圾处理产业化和环境污染治理设施的建设与经营。
5、现代农业
要在重点促进闽台合作的基础上,积极引导外资进入具有福建省比较优势的农业产业;进一步改善外商投资农业的软硬环境,优化福建省农业外资引进结构,建立外商直接投资、国际农业贷款和国际农业援助"三位一体"的多元化引资格局。
要大力引进台湾农业资本和科技,重点围绕培育闽台农业合作"三大特色产业"、发展壮大"八大示范区"、加快建设"五个中心"、着力强化"一个载体"发展布局的要求,继续扩大农业重点产业、专业化生产的特色农产品的利用外资,提高福建全省农业整体竞争力。园艺业利用台资重点发展花卉、果蔬、茶叶、食用菌、中草药等精致农业,引进新栽培模式发展设施农业,引进台湾水果的先进栽培技术,建设一批特色高优农业示范基地;畜牧业合作方面,主动对接台湾岛外发展的畜牧业,重点加强畜禽良种引进,开展生态养殖等饲养技术和大中型畜禽场疫病防控技术及污染综合处理技术合作;林产业利用台资重点加强海峡两岸(三明)现代林业合作实验区建设,开展林木优良树种和新品种引进,林木种苗培育及其先进设施建设,速生丰产林培育,珍贵树种和名特优经济林栽培,树木生物活性物质和森林药材的开发利用;水产业利用台资重点引进石斑鱼、淡水鲈鱼等优良品种及其养殖技术,加快霞浦闽台水产品集散中心等水产基础设施的建设;农产品加工业鼓励利用台湾资金、技术和管理优势,发展饮料、罐头、蔬菜速冻、果品保鲜、食用菌、茶叶多元化精制产品,发展畜禽产品、水产品、林产品等加工,以及鼓励生产高质化肥、有机肥、生物肥和高效、安全的农药新品种等方面的利用台资。
6、海洋产业
在福建现有海洋经济的八大蓝色产业中,扩大利用外资,打造现代化海洋产业体系,加快组建一批远洋捕捞的龙头企业和建设海外基地,开发外向型的高附加值产品,延长水产品加工产业链。
鼓励外资发展国际集装箱运输船队,开辟新的远洋国际航线,以港口物流现代化为核心的海洋运输业。
鼓励外资发展集休闲度假、生态观光、海洋探险及历史文化为一体的滨海旅游业。
鼓励外资发展海洋药品和保健食品等,促进海洋能源资源开发利用等产业。
7、服务业
—现代物流业。鼓励利用外资设立一批大型化、社会化、专业化物流企业,建设一批现代化物流园区,培育一批大中型综合性现代物流中心,形成现代专业物流配送网络。充分利用《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和《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吸收港澳资本参与福建省物流基础设施建设,深化闽港物流业合作。
—金融、证券、保险业。鼓励境外银行、证券和保险机构到福建省设立分支机构,鼓励扩大闽台港金融合作与交流,推动海峡两岸金融互动合作。积极支持服务业企业到境外上市融资,提高福建省服务业企业在国际资本市场的融资能力。
—商贸流通业。鼓励省内商贸流通企业与国外大型连锁企业合资合作,兴办零售和批发企业,设立采购中心、分销中心,提高福建省流通企业整体竞争力。鼓励积极引进国外著名商业集团来闽投资建设采购中心、配送中心、大型零售网点、商品交易市场;要继续支持沃尔玛、家乐福、麦德龙等在福建增设分店,设立更多区域性采购中心;支持境外资本参与改组改造国有商贸企业,鼓励餐饮、旅店等行业引进先进管理模式、技术手段,与知名品牌合资合作,提升行业的标准化水平,推进连锁经营规模化发展。
—商务会展业。采取独资、合资、合作等形式,引进一批境外知名的中介服务机构,提升福建省商务服务业的整体服务能力;支持境外律师事务所设立代表处,为外商提供国家允许的有关部门法律服务;鼓励境外会计师事务所与省内会计师事务所结成联合所;鼓励省内广告企业与外商合资合作,设立合资广告企业;加强与香港会展业的合作,引进先进的管理方式与经营理念,促进福建省商务会展业发展。
—旅游业。鼓励外资参与旅游资源开发、旅游产品的生产和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推进旅游业对外合资合作,吸引国外旅行社在福建省设立分支机构,引进国外知名饭店集团参与福建省旅游饭店的投资和经营管理,鼓励台湾地区旅行社在福建省设立合资旅行社和独资旅行社。通过办好海峡旅游博览会,加强闽港澳台旅游合作,打造海峡旅游品牌来加大福建省旅游业利用外资。除了开发自然旅游资源、人文旅游资源等传统意义上的旅游资源外,还要鼓励外资开发各类旅游资源以及开展游艇旅游、高尔夫度假休闲游、保健康复度假休闲游、水上运动游、会展旅游等新兴旅游服务。允许外资参与旅游景区(点)的建设与管理。鼓励外资加大对与旅游发展相关的基础设施、旅游娱乐设施等项目开发的建设和经营。
—服务外包。以承接国际离岸服务外包为主,重点发展福建省具有比较优势的领域,如信息技术外包、创意设计外包、物流服务外包、业务流程外包,吸引50家以上世界跨国公司将其服务外包业务转移到海峡西岸,培育500家以上承接服务外包的专业企业,打造福州、厦门"中国服务外包基地城市"和各设区市服务外包示范区,到2010年实现服务外包业务总额、出口额比2005年翻两番以上。
8、社会事业
鼓励直接、间接利用外资发展文化、教育、卫生等各项社会事业,促进福建省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文化产业。积极利用境外资金建立和完善文化、体育、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基础设施网络,建设一批现代化、标志性的文化、体育、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基础设施,改善城乡社会文化环境和条件;积极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和管理,发展文艺演出业、音像业、文化娱乐业、文化旅游业、信息网络业、电影业、艺术等。鼓励外商以独资或合资、合作的方式设立包装装潢印刷、书报刊分销、艺术品经营等企业。鼓励外商以合作且中方占有主导地位的方式设立除电影之外的音像制品分销企业。在中方控股51%以上或中方占有主导地位的条件下,鼓励外商以合资、合作方式设立和经营演出场所、电影院、演出经纪机构、电影技术等企业,参与福建省国有书报刊音像制品发行企业股份制改造。
—非义务教育。坚持"扩大开放、规范办学、依法管理、促进发展"的方针,鼓励在非义务教育领域引进国外优质教育资源进行合作办学。要引进竞争机制,鼓励外资创办高级技工学校,培养熟练的自动控制操作技师、高级模具工、软件测试员等;借鉴国外有益的教学和管理经验,选择合作对象创建国际金融业务培训中心,培养一批国际化的、实用型的金融、报关、国际商务等业务人才。
—卫生。鼓励外商投资医疗设施和创建医院,引进先进的医疗技术和管理机制;鼓励外资参与为福建省老年人、残疾人服务的卫生事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