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8月至12月,福建省城市低保对象每人每月将获得不低于15元的补贴,所需资金主要由当地财政负担。
针对近期猪肉等副食品类价格上涨对城市低保家庭生活带来的影响,日前,福建省民政厅、省财政厅联合发出了《关于妥善安排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生活有关问题的通知》。福建省将采取适当提高低保标准、低保补助水平或发放临时补贴等措施,确保低保家庭生活水平不降低。
通知还明确,福建各地生活特别困难的低保边缘家庭将有临时救助,原则上每人每月救助金额不低于12元,救助期限从2007年8月起至12月。省级财政给予一次性补助。各地发放的低保补助资金应在8月底之前发放到低保对象手中,临时救助资金应在9月中旬前发放到低保边缘家庭。
厦门市的补助办法由厦门市政府自行决定,所需资金自行筹集。 (记者 陈洪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