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福建省文物局下发通知,在9月1日之前,持有出境许可证的个人,如果要携运文物出境,要按照国家出台的新标准《文物出境审核标准》重新进行审核了。
重新审核的内容除了对文物合法来源进行查证,也对文物重新鉴定。如果超过9月1日没有前来审核的,文物将不能出境。携带人要带护照或其他与护照有关的证件、文物合法来源证明(包括发票)、文物及有关资料,到省文物局免费办理。记者注意到,今年6月5日和7月3日国家文物局先后公布《文物出境审核标准》和《文物进出境审核管理办法》。这两个新规和已经使用了47年的《文物出口鉴定参考标准》相比,有很多不同之处。
福建省文物鉴定组组长林存琪告诉记者,最大的不同之处是文物出境年限从1795年(乾隆六十年)后移到1911年(即清代宣统三年辛亥革命),推后116年。按照新规定,禁止出境文物的年限确定在1911年,这之前的文物都将被禁止出境。此外,一些1949年以前的重要文物也不能出境,如一些工艺大师制作的珍品;少数民族地区禁止出境文物的年限被划定在1966年以前。
据省文物局统计,上半年福建全省出境文物情况,办理数量是314件,其中主要是复出境文物,真正私人带出境的并不占主流。
针对目前火爆的收藏、拍卖市场,两个新规定有没有影响呢?省文物鉴定组组长林存琪分析,国家出台新标准目的很明确,就是为了保护文物,避免流失。从目前福建全省文物出境情况来看,对收藏市场影响并不大,因为国内收藏市场的繁荣程度远远超过境外市场,从成交价格来看,国内价格也高于国外成交价,所以有不少文物从海外回流到国内市场进行拍卖。进一步说,民间藏家手中有比较好的藏品,也不会轻易出境。(李熙慧 张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