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进一步规范行政否定行为,防止和防范工作人员不作为和滥用职权行为,近日,福建省质监局明确规定,今后,除了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全等情况外,质监部门各行政审批岗位的经办人,均不得擅自对待审事项说“不”,确需作出否定决定的,必须严格履行否定报批程序。
据了解,目前属于质监部门办理的行政许可及政务审核等工作项目量大面广、专业繁杂,主要涉及计量、质量(含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及食品生产许可证)、特种设备等21项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同时,还可对申报名牌、免检产品的企业进行的初审或评审。这些审批项目虽然都有刚性要求,但在具体执行过程中还可能存在一定的弹性,能否加强对行政权力,尤其是任意“否定权”的监督与制约,将影响部分企业的发展与生存。
根据新出台的否定报批办法,经办人在对申办事项予以否定前,比如,在QS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过程中,现场考核不合格时要作出否定决定前;经抽样检验不合格,按规定不予行政许可等否定前,都必须按程序填写“否定报批流转单”向上级负责人报告,经审批后,向相对人(申办人)答复或说明理由,并将“否定报批流转单”备案待查,任何人不得超越职权,在未履行报批手续前擅自作出否定决定。(记者 姚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