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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提高保险赔偿限额 五元保费最高赔31.5万

来自:上海福建人 作者:上海要闻 访问量:1215

新学期即将开学,福建省教育厅15日出台2007-2009学年福建省校方责任保险方案,全面提高保险赔偿限额标准:校方只需为每名学生缴纳3元、4元、5元不等数额的年保费,相对应的每个学生每年可分别享受21万元、26.25万元、31.5万元不等数额的事故赔偿限额。

2007-2009学年,福建省校方责任保险分为3个档次,由投保学校自行确定投保方案。第一档年保费5元/人,每个学生每年赔偿限额为31.5万元,每个学校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为420万元,每个学校每年累计赔偿限额为840万元,每生每年医疗费赔偿限额为6.3万元;第二档年保费4元/人,每个学生每年赔偿限额为26.25万元,每个学校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为367万元,每个学校每年累计赔偿限额为735万元,每生每年医疗费赔偿限额为5.2万元;第三档年保费3元/人,每个学生每年赔偿限额为21万元,每个学校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为315万元,每个学校每年累计赔偿限额为630万元,每生每年医疗费赔偿限额为4.2万元。

与2006-2007学年福建省校方责任保险方案相比,新出台的方案最大不同之处在于:第一档,每个学生每年赔偿限额标准提高1.5万元,每个学校每次事故赔偿限额标准提高20万元,每个学校每年累计赔偿限额标准提高40万元,每生每年医疗费赔偿限额标准提高0.3万元。此外,第二档、第三档也都同样提高了相关标准。(许含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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