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会议7月23日至24日在北京召开。23日下午,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与出席会议的部分代表进行了座谈,并作了重要讲话。
温家宝指出,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我国在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之后又一重大举措,主要解决城镇非从业人员,特别是中小学生、少年儿童、老年人、残疾人等群体看病就医问题。建立这项制度,是改善民生的重要任务,也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目前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条件基本具备,时机已经成熟。国务院决定,从今年开始试点,用三年时间逐步在全国城镇全面推开。
温家宝要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重在制度建设。一要合理确定筹资水平和保障标准,从低水平起步,努力实现广覆盖。各地要从实际出发,综合考虑当地财力状况和个人的承受能力,量力而行,尽力而为,随着经济发展逐步提高保障水平。二要坚持群众自愿,加强政府引导。对群众参保不能搞强制,要通过财政支持,改进医保管理和服务,让群众在参保、缴费、就医、报销等环节都感到方便,增强制度的吸引力,把群众自愿参保的积极性调动起来。三要加强医疗保险基金管理,确保基金安全。四要加大财政投入,形成稳定的资金筹措机制。
温家宝强调,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必须着眼整个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搞好相关制度统筹协调,特别是要加快建立社区卫生服务体系,整合和充分利用现有的医疗卫生资源,培养适应社区卫生工作的人才,让更多的病人放心地在社区看病就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