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省劳务派遣协会昨日组织的座谈会上获悉,根据明年起实施的《劳动合同法》,福建省将在劳务派遣企业全面实行用工登记制度,以加强对劳务派遣机构的规范化管理。
据悉,自今年5月福建省向社会开放劳务派遣市场之后,社会力量显示出对新兴劳务派遣企业的浓厚兴趣。截至7月中旬,除劳动保障部门所属的94家劳务派遣机构外,已有17家民办劳务派遣企业获得审批。
劳动保障部门决定今年先在顺昌、南安、明溪等18个县市区开展劳务派遣企业用工登记制度试点,明年起向福建全省推开,届时所有的劳务派遣企业应按规定到劳动保障部门指定的机构进行用工登记。劳动保障部门将督促社会力量开办的劳务派遣企业,在指定的金融机构设立劳务派遣员工工资和社会保险专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