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日,省总工会、福建省卫生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出进一步加强防暑降温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各级各部门要以对职工生命和健康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监管好辖区内企业的防暑降温工作,把防暑降温工作落实到每一个企业、每一个班组、每一个高温岗位、每一个职工。
通知要求,各级卫生、劳动保障、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工会组织,要按照职责分工,对一些高温危害治理不到位、职工个人防护不够、各种防暑降温保健措施不到位的企业,认真监督其改正,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企业,有关部门要依法予以严肃处理。用人单位要严格执行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保护等有关法律法规,根据生产特点和具体条件,适当调整夏季高温作业时间和休息时间,并按照规定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
通知强调,存在高温作业的企业要认真履行监护高温岗位下职工的健康职责,对患有高温禁忌症或身体不适合高温、高湿作业的职工,应及时调整工作岗位;严禁安排带病职工在高温、高湿的作业环境下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特别加强对存在高温作业场所的高危和事故易发企业、非公有制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各设区市要组织一次防暑降温工作联合大检查,对存在高温作业的高危企业检查面要达到100%,对非公有制企业的检查面要达到8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