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政府印发了《福建省省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对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实行代建制。
办法规定,项目总投资500万元且政府投资占项目总投资50%%及以上的办公业务用房、政法设施和社会事业建设等项目,列入代建范围。代建单位必须是具有甲级工程咨询、甲级工程设计、甲级工程监理、甲级招标代理、甲级工程造价咨询,施工总承包一级,房地产开发二级以上等资质之一,或者是经省政府批准设立的专业项目管理机构或省级国有投资公司,从业人员须具备相应的资格要求。具体代建单位由政府直接指定或通过招标选择。
福建省将对代建单位实行名录库制度,对代建项目完成较好并有资金节余的,奖励代建单位节余资金的10%—30%,并记入代建业绩档案。